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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代会期间会议主持人的身份表述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8-25

每年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体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备受世人关注。细心的人会对新闻报道中大会主持人身份的表述产生兴趣,进而有所讨论。以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会议为例:新闻报道中对其身份的表述,有的称人大常委会主任,有的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有的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还有的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等,各种各样,眼花缭乱。那么,到底哪一种表述更为准确呢?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后,笔者认为,根据不同的会议应有不同的表述。

预备会议上的表述。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此时的大会主持人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对其身份的表述应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的职务,即人代会会前职务。所以预备会议上,应表述为“人大常委会主任”。

主席团会议上的表述。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今年新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由此可见,主席团会议的主持人身份: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于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尚未产生,应表述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及以后应表述为“主席团常务主席”。

全体会议上的表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主席团成员若干人轮流担任本次大会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每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主持,大会主持人这时的身份有两个,应该表述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再增加一个身份,即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人选成功当选后,再主持下一次的全体会议,可以表述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

除了以上职务表述外,还有一些专门委员会会议,比如:财经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应当表述为“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应当表述为“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等。总之,不管哪一种会议,因为人代会正式会议期间(预备会议不属于正式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会议主持人的身份应该是大会机构中担任的职务,所以在新闻报道中人代会各种会议主持人的职务不需要也不应当表述会前的职务。(作者:朱华杰)



编辑:沈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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