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如皋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如皋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作出决定,接受何益军辞去如皋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如皋市人民政府市长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如皋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由副市长王鸣昊代理如皋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